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尚德电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大获全胜

2008-09-22
  由集佳律师事务所梁勇律师代理的被上诉人江苏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德电力”)与上诉人浙江嘉兴市尚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于2008年9月3日,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嘉兴尚德赔偿尚德电力人民币30万元;本案二审受理费8800元,由上诉人嘉兴市尚德太阳能有限公司负担。至此,由集佳代理的“尚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大获全胜。

  尚德电力成立于2001年,系一家全球领先的专业太阳能电力系统研发、制造与销售的国际化高科技企业,其主要产品包括太阳能电池、太阳能路灯等光伏产品。2005年12月,尚德电力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2004年3月17日,尚德电力在第11类“太阳能路灯”等商品上注册了“尚德”商标,上述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了非常高的知名度。

  2007年3月,尚德电力发现嘉兴尚德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与尚德电力产品类别相同的太阳能路灯产品,并将“尚德”登记为其企业字号。

  2007年12月,尚德电力委托集佳律师事务所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嘉兴尚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于5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嘉兴尚德的行为侵犯了尚德电力在先注册并具有非常高知名度的“尚德”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认定嘉兴尚德赔偿尚德电力30万元经济损失。嘉兴尚德不服一审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集佳律师事务所的努力,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为尚德电力最终赢得了良好的维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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