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两国就知识产权保护等经贸合作问题达成共识

2007-07-02
  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第13次会议27日在北京举行。双方就两国在煤炭和煤矿安全、商业法律、贸易统计和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事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分别签署合作纪要,并达成多项共识。

  这些共识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煤炭和煤矿安全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鼓励双向投资、鼓励德国企业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多项议题。

  当天的会议由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和德国经济部长米夏埃尔.格洛斯共同主持。薄熙来积极评价中德双边经贸关系自2005年11月联委会第12次会议以来的良好发展势头,称中德经贸合作“正处在成熟的全面发展阶段”,不但保持量的增长,更加突出质的提升。

  格洛斯表示,中国是德国在亚洲最大的出口市场,希望促进双方合作关系持续发展。他呼吁更多的中国企业去德国投资,并透露将于2007年7月在北京设立“投资德国”办事处,为中国企业提供帮助。

  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中德双边贸易额达782亿美元,较2005年增长了23.6%。其中,中国对德国出口在连续3年保持40%左右的增幅后回落到24%,与中国自德国进口23%的增幅基本持平。随着双边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初级产品在双边贸易中所占比重不足3%,制成品达97%,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比重稳步增加。

  此外,德国对华投资在服务业领域实现一系列突破。2005年11月至2007年4月,德国在华新增投资项目897个,实际利用德资达23.7亿美元。

  中德双方在技术领域合作也取得显著成效,2005年11月至今,批准自德技术引进合同1749项,合同金额55.6亿美元,包括西门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13.9亿美元的时速300公里铁路动车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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