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用户首次被责令停止使用权

2007-09-11
  深圳市旺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被人模仿,而且"仿制品"还卖给了招商银行。旺龙公司将侵权者深圳市科松电子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同时告上法庭。此案日前以庭上和解告终,招商银行被责令停止使用侵权产品,科松公司今后要向原告逐笔缴纳专利使用费。

  旺龙公司是国内智能一卡通领域的知名厂商,其发明的"智能卡电梯管理系统及方法"于2000年10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2002年10月得到正式授权(专利号ZL00129242.0)。

  2003年初,旺龙公司发现,在深圳市福田区的招商银行大厦内,电梯的控制方法与自己已取得的专利完全相同,而该电梯控制方法的授权者为科松公司。同时,科松公司还将其智能卡电梯系统在全国各地销售。旺龙公司认为科松公司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遂于2003年9月将科松公司和招商银行告上法庭。

  此案历经4年之后,日前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庭上和解而告终。9月10日,旺龙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这一结果:科松公司在法院调解书上明确承认和尊重旺龙公司的专利,并同意今后若采用涉案的专利技术,将向旺龙公司逐笔缴纳专利使用费;而招商银行作为使用侵权产品的终端用户,则被责令停止使用原来的电梯系统。

  业内人士认为,责令终端用户停止使用侵权产品,这样的案例在我国尚不多见。终端用户招商银行被责令停止使用权,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延伸到终端消费者,这将从根本上遏制不法厂商的专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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