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再次加快对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立法进程

2008-04-07
3月31日至4月1日,国家版权局与文化部在湖南凤凰联合召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华南地区研讨会”,对国家版权局草拟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和此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这意味着国家版权局自2007年9月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立法工作提速以来,再次加快了该项立法工作进程。据了解,目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工作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当中。

研讨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表示,希望此次会议能够对我国华南地区民间文艺资源的基本情况、利用、传承情况以及是否就民间文艺问题发生过纠纷和最终的处理情况作全面了解,以期对民间文艺保护立法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提供解决思路。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处长王建华向与会代表简要介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征求意见稿)》涉及民间文艺保护的有关立法情况,并再次强调,该法与国务院拟制定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具有相互协调关系。

与会代表认为,我国存在着丰富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大量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方面,一些优秀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不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随时面临受到抄袭、剽窃的危险;而另一方面,随着著作权法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有关民间文艺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纠纷,使得当地政府和人民认识到对民间文艺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并产生了内在需求。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立法十分必要。

 

相关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