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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
集佳代理富奥汽车不正当竞争案达成和解
01-31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06)长民三初字第80号原告: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215号法定代表人:腾铁骑,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亚洲,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晓恒,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北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河间市米各庄镇法定代表人:马增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建港,北京市富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郑剑,北京市富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原告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我国大型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原告自1998年成立就开始在“汽车零部件”商品上使用“富奥”商品名称,并持续至今。经过多年的发展,使用在汽车零部件产品上的“富奥”已与原告建立起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并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被告河北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17日,其经营范围也已以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为主。被告在其生产的汽车零部件等商品上大量突出使用了“富奥”商品标识。原告认为被告河北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富奥”
北京集佳公司诉泰州海陵区集佳不正当竞争案胜诉
01-31
2007-01-31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泰民三初字第15号原告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北角法定代表人于泽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徐晓恒,该公司职员,住海淀区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梁勇,该公司职员,住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7层被告泰州市海陵区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锦绣华亭7号楼102室法定代表人潘小静,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夏俊,江苏泰州众成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一般代理)刘耀左,江苏泰州众成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集佳公司)与被告泰州市海陵区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集佳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当日向双方当事人邮寄送达了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举证通知、应诉通知等诉讼文书。2006年11月1日,本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集佳公司委托代理人徐晓恒、被告泰州集佳公司委托代理人夏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北京集佳公司诉
傍名牌、搭便车代价惨重,天津鑫发赔付北京汇源10万元
08-30
3月20日,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诉天津市鑫发饮料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胜,法庭经过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停止在饮料产品标贴及商业活动中使用“汇源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监制”及类似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原告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是我国大型果汁饮料生产企业,在国内饮料行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自1994年成立以来,汇源一直从事果汁饮料的生产经营,并使用与其企业字号相同的“汇源”作为其主要市场品牌,到目前为止已经先后在“饮料”等商品上成功注册了多个含有“汇源”字样的商标。其中,汇源拥有的第668129号“汇源”注册商标曾经在2002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在我国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由于原告字号“汇源”与原告系列“汇源”商标的呼叫方式一致,因此,“汇源”也早已成为国内饮料行业的知名字号。 近来,市场出现了由被告天津市鑫发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公司)生产的果汁饮料产品其标签上以显著的方式使用了“汇源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监制”字样。鑫发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饮料产品上
集佳代理北京汇源诉天津鑫发不正当竞争案获胜
07-29
3月20日,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诉天津市鑫发饮料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胜,法庭经过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停止在饮料产品标贴及商业活动中使用“汇源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监制”及类似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原告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是我国大型果汁饮料生产企业,在国内饮料行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自1994年成立以来,汇源一直从事果汁饮料的生产经营,并使用与其企业字号相同的“汇源”作为其主要市场品牌,到目前为止已经先后在“饮料”等商品上成功注册了多个含有“汇源”字样的商标。 近来,市场出现了由被告天津市鑫发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公司)生产的果汁饮料产品其标签上以显著的方式使用了“汇源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监制”字样。鑫发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饮料产品上使用“汇源集团”字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的商业道德,其行为已经对原告构成了严重的不正当竞争,极大损害了原告的相关利益,并给原告在相关公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汇源委托集佳律师事务所向天津鑫发提起了诉讼。
关键字搜索指向错误 集佳诉谷歌不正当竞争
10-27
自己公司的关键字在谷歌(中国)的www.google.com中却指向了另一家公司,日前,集佳起诉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广立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标、专利代理,目前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或办事机构,在全国代理机构商标申请量统计中,原告连续7年排名第一,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被告北京广立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也是商标代理。近日集佳发现在被告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经营的www.google.com中输入“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文字,直接指向了被告北京广立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商盾联合网”。该网站的首页使用了与集佳网站首页相同或相近的颜色、整体版式、编排等要素,并使用了集佳享有著作权的“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每一个问题”、“全身心地关注客户的每一个细节”用语。被告北京广立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其损失10万元并在《中国工商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在庭审过程中,集佳
家纺业电商第一案尘埃落定 集佳代理富安娜胜诉
03-22
2012年3月6日,国内首次“家纺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胜诉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会上有关方面就家纺业两家龙头企业富安娜诉罗莱家纺商标侵权案的判决结果进行说明,同时与会各方探讨了此次胜诉对行业电子商务市场规范发展的驱动价值以及家纺行业电子商务未来前景。 自3月6日下午1时开始,罗莱家纺在自家营销网站www.lovo.cn 首页连续刊登48个小时致歉声明,历时3年的富安娜诉罗莱商标侵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被告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侵犯富安娜商标专用权,在www.lovo.cn 网站首页连续48小时刊登声明,为富安娜消除影响,逾期不履行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判决书有关内容,费用由不履行该义务的罗莱承担;罗莱向富安娜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在说明会现场,富安娜董秘胡振超表示10万元已捐给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富安娜罗莱家纺两大家纺上市企业对簿公堂,缘起一场盗链侵权风波。2009年9月至10月,罗莱家纺利用Google竞价排名,宣传“买富安娜,到LOVO”等虚假信息,并将链接指向罗莱家纺的电子商务网站。与此同时,梦洁多喜爱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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