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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代理北京“俏江南”胜葫芦岛“俏江南”
08-29
近日,“俏江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由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集佳代理的北京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获得胜利。 “俏江南”商标由北京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俏江南”)于2000年10月20日向国家工商行政商标管理局申请注册,于2003年3月7日获得注册,核定提供的服务为餐厅、酒吧等。然而北京俏江南发现,葫芦岛市北联电脑公司(以下称“北联公司”)于2005年3月31日将“俏江南”文字作为企业字号登记,并成立葫芦岛俏江南饭店,在其经营场所所悬挂的牌匾、对外宣传菜单及发票中写有“俏江南”字样,从而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然而北联公司却认为,服务商标具有地域性特点,葫芦岛俏江南饭店对“俏江南”的使用不侵犯北京俏江南的商标专用权。并且,其在办理饭店工商执照时,在工商局进行了名称查询,结论为与登记企业名称无重复。对此,北京俏江南选择经验丰富的集佳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律师方,把北联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俏江南的委托代理人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彬认为,被告在商业活动中,未经原告许可,突出使用“俏江南”字样,易使公众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且,被告将“俏
集佳代理妙士乳业行政诉讼案终审胜诉
08-27
本月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妙士乳业“新鲜屋”商标行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一中院对第1103056号及第1122857号“新鲜屋”商标所作的行政判决;撤销国家商评委对第1103056号及第1122857号“新鲜屋”商标的商标争议裁定书。至此,在集佳律师的专业协助下,北京妙士乳业最终战胜国家商评委,保住了两枚“新鲜屋”商标。 作为全国著名的律师事务所,集佳在大量的诉讼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优秀诉讼技能的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本次妙士乳业“新鲜屋”一案的最终胜利,再次向中国企业展现了集佳专业、高效的办案能力和细致、周到的服务支持。 该案是比较典型的商标行政诉讼案。在此案中,妙士乳业公司经历了一系列挫折后最终取得了胜利。两枚涉案的“新鲜屋”商标均是1996年9月由河北康达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并于2002年5月20日经核准转让给妙士乳业公司。2002年4月,上海国际纸业公司以争议商标注册不当为由,向商评委提出撤销申请。2004年10月,商评委经审查作出撤销两“新鲜屋”商标的裁定。妙士乳业公司不能认同此裁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一中院审理败诉后,妙士乳业没
集佳代理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维权成功
08-16
2006年7月12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江西德上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至此,集佳湖南分公司田达良律师代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西德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妇科千金洗液”的商标侵权行为采取的维权行动,取得最终胜利。 2005年上半年,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大量的“妇科千金洗液”产品后及时与知识产权法律顾问——集佳湖南办事处主任田达良律师取得联系,并随即委托田达良律师向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了投诉。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9月3日对江西德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妇科千金洗液”的商标侵权行为做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妇科千金洗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05年11月30日,德上药业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复议结果维持原决定。江西德上药业有限公司不能清楚认识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对此不服,并起诉至湖南省株洲市田园区人民法院,败诉后又上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对江西德江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维持原审判决,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得到了顺利保护。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66年,目前作为“全国医药
集佳代理日本兄弟工业株式会社域名争议案胜诉
07-27
日前,集佳代理的日本兄弟工业株式会社诉厦门汇迅科技有限公司关于“brother.cn”域名争议一案,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争议域名“brother.cn”转移给投诉人——日本兄弟工业株式会社。至此,集佳成功协助日本兄弟工业株式会社取得“brother.cn”域名,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 日本兄弟工业株式会社,于1908年开始创业,正式成立于1934年,创建初期主要开发制造各类缝纫机,并随着发展产品更加多元化。“brother”商标自1928年开始使用。随后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注册了“brother”系列商标,在中国,投诉人的“brother”商标最早于1981年获得注册,目前,已在第2、7、 9、 11、 16类等多个类别获得“brother”商标的注册,并均处于注册有效期内。 但是由于“brother”为常用英文单词,在“brother.cn”域名争议仲裁时,曾一度陷入了困局,该案的代理人何应韬面对这种情况沉着应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细心搜集各种证据材料,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最终多数材料赢得了专家组的采信,使本案在最短的时间内走出阴霾,得到圆满解决。 由于目
集佳代理“蜡笔小新”行政诉讼案二审胜诉
07-1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6)高行终字第37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日本国株式会社双叶社,住所地日本国京都新宿区东五轩町3番28号法定代表人诸角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晖,北京市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律师。委托代理人黄义彪,北京万慧达关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法定代表人侯林,主任。委托代理人黄丽,该委员会干部。委托代理人刘国栋,该委员会干部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广州诚益眼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68号蓝宝石大厦901-906室法定代表人罗科,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桂庆凯,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晓恒,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上诉人日本国株式会社双叶社(简称双叶社)因商标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行初字第40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6年9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双叶社的委托代理人黄晖,黄义彪,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集佳代理“梦特娇”商标侵权案再度告捷
05-15
2006年4月26日,值第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梦特娇”商标持有人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诉佛山一家陶瓷企业擅自将“梦特娇”商标用在瓷砖等产品上的侵犯驰名商标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案。集佳戴福堂、李永波律师作为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参加庭审并向法院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材料。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仔细和翔实的论证,对被告侵犯原告“梦特娇”和“MONTAGUT”驰名商标的行为做出当庭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与原告“梦特娇”和“MONTAGUT”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判令被告转移通用网址;并赔偿损失50万元。至此,集佳再次协助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成功维护“梦特娇”商标权。 案后,集佳李永波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持有人为自己品牌的成长与声誉的维护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应该得到更广范围的保护。如果任凭其他人任意使用驰名商标的话,会对驰名商标构成淡化,严重侵害甚至破坏企业的商标区别性特征和广告价值,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特定指向性和识别作用、广告作用发生弱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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