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获悉,福建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福建版权管理部门将在设区市开展委托版权作品登记试点工作,争取国家版权局在福建试点直接登记软件著作权。
福建将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意见》指出,到2015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比2010年增长3倍以上;商标注册、版权登记量年均增长率分别达8%和15%以上;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家。到2020年,福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200家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形成较为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
据悉,福建将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申请资助为国内授权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0元;PCT申请(国际阶段)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0元;外国(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1.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万元。
企事业单位应奖励发明人
《意见》还指出,企事业单位应对发明人或设计人按每项发明专利不少于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应当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从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3%或者从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6%,作为支付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在获得转让、许可收益后三个月内,从收取的转让费、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支付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
福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发明专利拥有量,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当年奖励1万元。
获奖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
根据《意见》,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还可以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其中,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福建省专利奖一等奖)1项或者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或福建省专利奖二等奖)2项,可以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之一;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1项或者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金奖(或福建省专利奖一等奖)2项,可以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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