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全文发布。《建议》对我国“十二五”期间的各项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其中在第七项第二十八条中指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建议》共分为十项共45条,其中,《建议》指出,要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科研院所和高校创新动力,鼓励大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发明创造。强化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开放共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培育和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
《建议》还指出,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增强共性、核心技术突破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推进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深入实施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工程。把科技进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在现代农业、装备制造、生态环保、能源资源、信息网络、新型材料、安全健康等领域取得新突破,在核心电子器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系统软件、转基因新品种、新药创制等领域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传达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时曾表示,“十二五”规划建议的主题是科学发展,贯穿其中的主线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知识产权事业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服务。在“十一五”中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十二五”应是战略大力实施的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在“十二五”期间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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