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人民政府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出台了《岳阳县促进经济发展的财政奖励办法》,知识产权作为重要奖项被纳入其中。
《办法》第六条规定,本行政区内企业自主创新成功申请专利,且专利实施后形成税收在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专利人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创新成功申报国家、省高新技术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办法》第七条规定,对获得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免检产品”,并在年度内缴纳税收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湖南省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并在年度内缴纳税收金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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