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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商标案件>集佳代理小米公司商标维权案,上海知产法院公开宣判并全额支持3000万诉请

集佳代理小米公司商标维权案,上海知产法院公开宣判并全额支持3000万诉请

发布时间:2025-04-29

  4月24日,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诉潮州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案号:(2023)沪73民初2341、2342号】,公开宣判。

  该两起案件均认定了驰名商标并依法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权利人主张的经济损失,判赔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500万元。

  小米公司系第8228211号“小米”商标、第8911270号“ ”商标的商标权人,上述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是第9类手提电话等。潮州某公司等在其生产、销售的智能马桶、花洒商品上使用了与涉案权利商标近似的“小米零度”“ ”等被诉侵权标识,苏某系第32483813“ ”商标的注册人,并授权潮州某公司使用。且潮州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马桶商品上使用与小米公司“小爱同学”语音唤醒指令高度近似的“小爱小爱”作为语音唤醒及操控指令。

  集佳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深入挖掘各被告多平台的侵权行为,对各被告共同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论证。另外,案件审理之初,我们就向法院申请调取了多平台的销售数据,平台提供的数据显示,被告侵权获利极高。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小米公司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核准使用在第9类手提电话等商品上,而被诉侵权标识使用于第11类智能马桶、花洒商品上,二者属于既不相同也不相类似的商品,故本案有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且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涉案权利商标经小米公司使用和宣传已为我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构成第9类手提电话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被诉侵权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误认为其来源与小米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潮州某公司和苏某构成商标侵权。小米公司“小爱同学”语音指令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纳入反法六条规定的权益保护范畴,“小爱小爱”语音唤醒和操作指令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相关马桶商品与小米公司可能存在产品研发、技术支持、授权合作等方面的特定联系,或可接入其智能家居服务系统,潮州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鉴于潮州某公司、苏某以侵权为业,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故以其侵权获利为计算基数适用两倍的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原告3000万元的赔偿。

  该两案再次认定“小米”“ ”构成驰名商标,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恪守诚信原则,良性竞争。之后,上海新闻广播《法眼看天下》栏目、上海广播电视台的《案件聚焦》栏目,均对该案进行了公开的报道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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