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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1008期(2025.03.15-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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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

国信办通字〔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5年3月7日

  (来源:中国网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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