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附件:中国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发明专利预获优秀案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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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
2025年3月13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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