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附加发明专利证书审查新规则

2024-12-27

   2024年8月29日,巴西专利商标局颁布了INPI/DIRPA第14号法案,制定了与发明专利相关的发明附加证书 (Certificates of Addition of Patents,C.A.) 的形式和内容的一般规则。

   2024年10月22日,巴西专利商标局依据《工业产权法》第76条的规定又颁布了第24号法令,更新了审查此类申请的具体程序如下:

   1、主专利授予后的审查:附加发明专利证书的审查将在主专利授予后进行,且需支付审查费用。这确保了改进部分是在已获得认可的发明基础上进行评估的。

   2、同一审查员审查两项申请:为了确保审查的一致性,主专利和附加发明专利证书将由同一位审查员进行审查。

   3、必要要求:附加发明专利证书必须属于与主专利相同的发明概念,且在此基础上具有新颖性,其权利要求必须属于同一类别。附加发明专利证书的新颖性也将根据其提交日期与主专利的提交日期或优先权日期之间公布的现有技术文献进行评估。

   4、专利性:附加发明专利证书不需要进行创造性步骤的审查,因为这一点在主专利中已经得到了验证,假设附加发明专利证书的内容也包含了创造性步骤。然而,会对其工业实用性和新颖性进行审查。附加发明专利证书的权利要求必须涉及主专利的改进。

   5、公布审查程序:根据《工业产权法》第30至37条的规定,审查进程(包括意见和决定)将与专利申请相同,在《工业产权公报》上公布。

   6、提交与恢复:附加发明专利可以在主专利最终提交或被拒绝后提交。在60天内,附加发明专利证书可以请求转换为一项新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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