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24〕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若干措施》不一致的,以《若干措施》为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16日
附: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