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裁决编号 144/PUU-XXI/2023)修改了商标法,将商标不使用撤销的年限由三年延长至五年。
上述裁决源于微型企业家 Ricky Thio向宪法法院提起的诉讼,主张现行商标法允许在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的情况下撤销商标,该三年期限太短,并未对商标所有者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足够保护。
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决定将不使用期延长至五年,旨在为商标所有人提供更多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将不使用撤销的期限与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限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