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INDECOPI)行政上诉法院近日发布了第 330-2024/TPI-INDECOPI 号决议,就维持驰名商标地位的时效开创了新的先例。
该决议是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其中规定了驰名商标维持驰名地位的期限,即从主管机关认定驰名商标地位之日起,到商标权利人援引该驰名所产生的权利之日止,最长期限为5年。在此期限之后,商标权利人应提交所有必要的证据,证明该商标继续保持其驰名商标的地位。
秘鲁驰名商标认定采个案认定制。上述决议对驰名商标认定5年内,降低了驰名商标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但在认定5年后,权利人需重新提交驰名证据进行个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