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21日,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保护国有电池商标专项行动的通知》,1997年9月9日国家海关总署在广州容奇召开了打击侵权电池出口专项斗争座谈会,这是海关实施《条例》以来第一次召开针对一项出口产品侵权行为进行专项打击的动员会,也是海关第一次与外经贸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同志坐在一起,共同研讨如何加强海关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