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佳代理德国知名化学品公司德之馨有限公司(Symrise AG,以下简称“德之馨公司”)成功应对某无效宣告请求人针对其所拥有的一项涉及抗微生物组合物的中国发明专利所发起的无效挑战,赢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项专利有效性的确认。
基本案情
德之馨公司总部位于德国霍尔茨明登,是世界主要的香精香料、食品和化妆品原料、营养品公司之一。2006年,德之馨公司在法兰克福交易所上市。2023年,德之馨公司的收入为47.3亿欧元。
2023年8月,某无效宣告请求人针对德之馨公司的名称为“抗微生物组合物”的中国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其中包括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以及缺乏创造性等无效理由。
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该无效请求书的转文后,德之馨公司委托集佳作为代理人应对该无效宣告请求。在接受委托后,集佳团队仔细地研究了涉案专利以及请求人提交的请求书和大量证据材料,并与客户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在此基础上,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中的无效理由,逐一准备了详细的答辩意见并提交合议组。
其中,对于公开不充分的无效理由,无效请求人认为涉案专利的实施例没有记载测试方法。集佳团队认为涉案专利的说明书已经明确记载了效果数据,而且说明书的其他段落已经明确记载了测试的相关标准,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说明书的记载可以容易地选择相应的标准进行测试。对于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理由,集佳团队分别分析了各特征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的理由,提交了补充实验数据,并且对于无效请求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一一进行了回应。对于创造性的无效理由,集佳团队着重陈述了现有技术中并不存在技术启示,存在相反教导等反驳理由。
在口审的过程中,集佳团队充分陈述了答辩意见。基于口审的情况,集佳团队认为需要进一步补充实验数据来证明涉案专利的充分公开以及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集佳团队随后与客户进行了多次讨论,分析了大量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整理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基于此准备了补充代理意见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基于提交的补充实验数据和多角度详尽的论述,最终在没有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决定要点
“如果实验数据的测试方法在本领域是公知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确定上述方法,则不能以说明书中未记载该测试方法为由来认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结语
本案中,集佳团队在收到客户委托后,进行了认真而全面的准备工作,为客户提供行之有效的无效答辩策略,特别是针对公开不充分的无效理由,集佳团队与客户技术专家进行了多次充分的沟通,并在此基础上提交补充实验数据,最终帮助客户成功维持专利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