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柬埔寨商务部第1064号公告重申了7种禁注和禁用的被视为国家象征的动植物名称。
具体如下:
此前根据柬埔寨《商标、商号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法》第4条的禁注条款,上述7个国家象征不可注册,但实践中商标局并未严格遵守这条规定,导致许多包含国家象征的商标被注册。商务部的此次公告并未具体说明如何处理此类在先注册,但很有可能会拒绝商标到期后的续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