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佳代理的力魁魔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力魔”)与保力克润滑油(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克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保力克公司等在“润滑油”“机油”等产品上使用“”“”“”标识的行为,侵害德国力魔“”“”“力魔”注册商标专用权,保力克公司宣称被诉润滑油、机油来自德国,并在包装上使用德国国旗及GERMAN TECHNOLOGY的表述,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赔偿70万元。
基本案情
德国力魔成立于1957年,总部位于德国乌尔姆,是一家全球知名的优质润滑油、机油、添加剂、汽车护理等产品的制造商,产品畅销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获得保时捷、宝马、奔驰、奥迪、大众以及欧宝等知名汽车厂商的认证。德国力魔早在2005年即进入中国大陆市场,长期赞助汽车拉力赛等体育赛事,还荣获“汽车画报年度领军品牌”“卡泰克杯汽车服务金勋奖”“汽车服务世界推荐品牌”等行业极具影响力的奖项,“”“”“力魔”商标在行业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被告保力克公司生产、销售“”“”“”标识的润滑油、机油等产品,并通过微信小程序、线下合作门店等途径进行销售。(如下列多图所示)
裁判观点
关于商标侵权认定,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力魔”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被诉“”“”“”标识与权利商标在排列结构、字母构成、呼叫、背景颜色、视觉效果、中文含义等方面近似,使用在润滑油相同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双方产品来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并判令保力克公司等立即停止实施被诉侵权行为。
关于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认为,保力克公司宣称被诉润滑油、机油来自德国,并在包装上使用德国国旗及GERMAN TECHNOLOGY的表述,容易使普通公众误认为保力克公司生产、销售的机油、润滑油品牌或技术等来自德国,不具有真实性、客观性,足以使一般相关公众对于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产生误解,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量保力克公司等侵权行为性质、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期间、后果情节,以及德国力魔商标较高市场影响力、知名度等因素,酌定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总计70万元。
案件意义
通过本案,集佳协助德国力魔公司对市场上存在的仿冒润滑油产品进行治理,不仅成功维护了德国力魔在中国市场的知识产权,也避免消费者因购买仿冒产品而遭受经济损失,更是体现了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和努力,为国际企业在中国的投资营造了更加稳定、透明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