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著名的清真餐饮品牌“元盛居”火锅在近年来成为该城市的城市名片,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然而,随着知名度的提升,出现了许多恶意攀附“李鬼”店铺,给“元盛居”品牌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其中,被告“盛元盛居”火锅店经营人通过抢注商标、店铺模仿、线上线下营销等手段,对“元盛居”品牌进行全方位攀附,导致消费者混淆,并引发品控问题,给“元盛居”火锅店品牌声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
“元盛居”遂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为由委托北京集佳律所对“盛元盛居”火锅店提起诉讼。经过三次公开庭审,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盛元盛居”等被控标识构成对原告“元盛居”注册商标的侵害,最终经法院调解,本案双方以被告停止侵权并发布致歉视频等方式和解。由于“元盛居”品牌在春城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本案自始即在当地媒体及网友中引起极高的媒体曝光度及网络讨论热度。
本案的核心意义在于,经过多年发展并伴随着互联网自媒体的浪潮及国内经济大循环的经济背景,类似“北京全聚德”烤鸭、“长春元盛居”铜锅涮肉、“西安老孙家”泡馍、“郑州花花牛”乳品、“西安银桥”乳品、“广东珠江啤酒”、“福建惠泉啤酒”、“重庆山城啤酒”、等传统地方知名的特色餐饮、啤酒、乳制品品牌逐渐通过网络从地方受众走向全国人民面前,成为地方城市名片或者地方IP矩阵的核心品牌,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和影响力,针对类似地方品牌,由于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地方人文特色,值得通过地方政府主导,以权利人为核心积极投入更多时间精力对品牌进行系统持续的维护与保护,进一步将品牌知名度、纯净度、影响力推倒更高层次,更大更广泛地发掘品牌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