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权人自2021年6月1日起依照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提出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自2024年1月20日(含该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八条、《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一章按序进行审查。
附:关于专利开放许可业务办理的通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