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商标局宣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商标异议和不使用撤销程序中的相关延期期限将缩短。
本次延期期限的调整涉及商标异议和不使用撤销程序中的各阶段期限,包括在异议程序中,异议延期由原4个月缩短至2个月,异议答辩可延期期限由原2个月缩短至1个月,证据和书面陈述阶段可延期期限由原2-4个月缩短至1-2个月,冷却期延期由原9个月缩短至7个月。在不使用撤销程序中,提交证据的可延期期限由原4个月缩短至2个月。
上述调整旨在加快异议案件和不使用撤销案件的审理进度。如近期有相关案件需延期,可考虑在2023 年 12 月 1 日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