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知识产权局宣布,《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Unfair Competition Prevention and Trade Secret Protection Act)修正案于2023年9月29日生效。
本次修法的重大调整在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驰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若其使用并无不正当目的,驰名商标所有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同时,本次修法明确了针对“创意盗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令请求时限,即不当使用在交易谈判或交易过程中所获取的他人具有经济价值的技术或商业创意的行为,可在知晓之日起三年内提起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