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运字〔202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0号)要求,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遴选了160件地理标志纳入首批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一年多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不断加强对纳入名录地理标志的工作联系、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有力带动了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标准做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进一步助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品牌经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3/30/art_75_183248.html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