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2023-0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3月1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如下修改:

  详情请参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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