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日本《专利法修正案》,对于错过期限提出恢复权利的要求,从“有正当理由”放宽至“非故意标准”,相关程序不变。“非故意标准”适用于2023年4月1日生效之日及之后超过时限的申请,对于2023年3月31日及之前错过期限的申请,恢复权利的要求仍是“有正当理由”。
上述新规所涉及的权利恢复包括:提交翻译文本、主张优先权、请求审查、逾期支付专利费等。申请人或所有人须在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恢复权利的要求,并支付相关费用。
机构代码: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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