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马来西亚国民议会批准通过了专利法2021年修订案,该修订案已经递交元首,待其签署后即颁布实施。本次专利法的修订主要是为了履行马来西亚对于国际条约或多边协议的承诺,包括TRIPS协定中公共健康方面、《区域综合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进步协定》(CPPTPP)中的相关承诺。同时,本次修订案也为马来西亚加入《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作出了准备。
此次专利法修订案修订了69项条款,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根据原专利法的规定,马来西亚居民必须在马来西亚进行首次申请才能对外提出申请。本次修订法案中明确了“马来西亚居民”的定义;
▪根据原专利法的规定,若没有申请权的申请人提交了专利申请,那么有申请权的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将该专利申请或专利进行转让。请求的期限为自专利授权之日起5年,修订法案调整为6年。根据原专利法的规定,侵权诉讼时限为自侵权行为之日起5年,修订法案调整为6年;
▪根据原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可以在其专利权被视为失效之日起的2年内提出恢复请求。修订法案调整为1年;
▪调整超项官费;
▪根据TRIPS协定,修订法案新增有关医药产品生产、进出口的强制许可规定;
▪根据修订法案,专利权可以作为担保物权,并进行担保物权交易;
▪根据修订法案,已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专利权,专利主管单位仍有权进行强制许可;
▪新增授权后异议程序;
▪根据修订法案,若在异议程序中一般不能向法院提出专利无效程序。除非异议程序双方都认可专利无效程序或者专利无效程序的原告是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的被告;
▪新增微生物保藏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