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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商标案件>软件著作权侵权叠加商标侵权,原经销商售卖盗版软件判赔80万

软件著作权侵权叠加商标侵权,原经销商售卖盗版软件判赔80万

发布时间:2021-06-30

  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金蝶公司提起的软件侵权诉讼与商标侵权诉讼案件进行宣判,集佳律所代理的上述案件取得一审胜诉。

  案情简介

  金蝶公司是知名企业管理软件公司,技术实力雄厚,属于行业领先企业。金蝶公司针对不同规模企业所开发的KIS软件、K/3软件深受市场欢迎。同时因为受欢迎度高,金蝶公司旗下的软件成为侵权盗版的目标。

  2020年,金蝶公司相继收到2家最终用户关于确认KIS软件、K/3软件正版与否的请求。经金蝶公司核查,相关软件均为盗版,而盗版软件销售者均为隆迪公司。

  金蝶公司委托集佳律所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在起诉前,隆迪公司为逃避法律责任进行注销。集佳律所综合分析案情,以隆迪公司的股东、清算组成员为被告提起诉讼,并深入挖掘组织证据。最终,法院认定隆迪公司侵权成立,并由隆迪公司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要点

  本案中,集佳律师将涉案侵权行为分解,分别以侵害软件著作权与侵害商标权为案由进行诉讼组合。

  面对侵权者已注销的情况,通过调取隆迪公司企业工商档案,发掘其未依法注销的证据,使得法院支持金蝶公司关于隆迪公司清算组成员就隆迪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侵权者隆迪公司曾是金蝶公司的授权经销商,因此被告以隆迪公司具有授权经销商身份进行不侵权抗辩。案件审理中,集佳律师详细阐述正版软件的经销体系、销售方式,否定了被告的不侵权抗辩。

  软件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往往依靠最终用户的举报发现侵权行为,相应的侵权者获利证据通常局限于侵权者与举报侵权行为的特定最终用户之间的合同,而被发现的销售盗版软件的合同通常是全部盗版软件销售合同中的很小一部分,进而导致案件判赔金额受有限的合同金额限制,使得权利人不能获得充分的赔偿。如何充分证明侵权者的获利,是盗版软件侵权案件中权利人所面临的普遍难题。集佳律师在本案中成功调取隆迪公司税务资料,以税务信息为支撑,打破在案的有限合同金额的限制。

  对于证据可以明确显示出被侵权软件的侵权获利,纳入侵害软件著作权案件中要求赔偿;对于证据未明确显示被侵权软件的侵权获利,纳入侵害商标权案件要求赔偿,组合诉讼使权利人的损失获得充分赔偿。

  结语

  本案属于销售盗版类型的软件侵权案件。案件处理中既有知识产权类案件所需要面对的共同问题,又有不属于知识产权领域的特殊问题。面对侵权人注销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授权经销商违反销售规则销售盗版软件的问题、盗版软件侵权获利的证明问题,集佳律师深入挖掘组织证据,完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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