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成功代理含“国家”及“CHINA”的商标通过复审 客户致感谢信高度赞扬

2021-01-27

  近日,集佳收到来自北京北辰会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辰会展公司”)的感谢信,感谢集佳律师团队通过不懈努力,使得“”商标顺利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初步审定,这也成为近年来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注册带有“国家”以及“CHINA”英文商标中为数不多且极其罕见的成功注册案例!

 

  案件背景:

  北辰会展公司于2019年5月申请在第9、30、35、36、41、42、43类注册“”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该标志中包含我国英文名称“CHINA”,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为由予以驳回。

 

  代理策略:

  收到驳回通知后,北辰会展公司郑重委托集佳代理商标复审相关事务。

  由于“国家会议中心 CHINA NATIONAL CONVENTION CENTER”商标包含“CHINA”,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具有较大的难度。

  由孙智、李春亚、刘扬、王琼四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通过多次讨论与总结,开辟了一条新的复审应对思路,在原有驳回复审案件指导客户收集商标知名度以及二者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等证据的基础上,创新地提出通过采用政府机关出具公函的形式,给予本案更强有力的支撑,成为本案获得初步审定的重要因素。

  众所周知,近年来,国家会议中心圆满承接了APEC领导人会议周、两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非合作论坛以及首届亚洲文明大会等高级别国务、政务活动,已成为我国主场外交活动的重要舞台之一。政府公函清晰地证明了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经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所承建的项目,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且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开展国际与国内重大会议,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申请商标中的“CHINA NATIONAL CONVENTION CENTER”为“国家会议中心”的英文翻译,经审理查明可知,国家会议中心的二期项目系申请人开发建设,故申请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上述七件商标的审查通过,也成为近期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注册带有“国家”以及“CHINA”英文商标中为数不多,且极其罕见的成功注册案例。

 

  客户评价:

  北辰会展公司在感谢信中对集佳律师们的专业水准和精致服务给予了高度赞扬,称赞集佳律师团队的工作“专业、诚信、敬业、细致和高效”,同时也与集佳“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每一个问题”“全身心地关注客户的每一个细节”的服务理念高度契合,对集佳给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致以由衷的感谢!

  多年来,客户关系一直是集佳最大的感动,集佳珍视每一位客户对我们工作的信赖,感谢所有合作伙伴对集佳专业服务的认可和肯定,我们将加倍努力,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和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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