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2021-01-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65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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