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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融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融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发布时间:2009-07-16

  备受业内瞩目和讨论的“融创”楼盘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今天收到提审裁定。集佳律所代理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集团”)申请再审与江西省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融创”)之间的“融创”楼盘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数月前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和询问,现法院作出提审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

  楼盘名称中哪个部分发挥识别楼盘来源的作用以及互联网时代商标知名度认定标准,这两个问题被广泛讨论。

  对此,本案集佳代理律师李科峰、闫春德和张静元认为,按照行业中楼盘的命名惯例,消费者习惯于通过楼盘名称中的“融创”、“保利”、“绿地”、“碧桂园”、“富力”等标识,识别楼盘开发商。江西融创使用“融创地产”、“融创红谷世界城”等楼盘标识与融创集团“融创”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侵犯融创集团“融创”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尽管2012年之前融创集团在江西没有楼盘项目开发,但纸媒、互联网的传播范围均覆盖全国,全国各地的消费者非常容易了解到融创集团的“融创”商标和字号,进而造成混淆误认。故二审法院认定融创集团无法证明“融创”商标和字号在江西地区的知名度,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现最高院作出提审裁定,对融创集团来说无疑是一剂强心针。集佳律师将继续代理此案,争取全面翻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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