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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专利案件>集佳取得“防误删”发明专利无效案三连胜

集佳取得“防误删”发明专利无效案三连胜

发布时间:2018-04-10

  集佳代理搜狗公司处理的“一种输入过程中删除信息的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ZL200810116190.8)无效一案,已于近日收到复审委做出的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该专利历经请求人提出的三次无效宣告请求,集佳均代理搜狗公司并获得三次连续胜利!同时,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针对该涉案专利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发行、或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使用涉案专利权的“百度手机输入法产品”!

  本次无效口审所涉及的,是请求人针对涉案专利提出的第二次和第三次无效请求的合并审理。本案的焦点在于七组使用公开证据的证据适格问题、以及其是否能够破坏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

(请求人提交七款旧手机试图作为使用公开证据,从左至右、从上到下依次为:飞利浦9@9r、夏新A8、波导V08、夏新M66、摩托罗拉W161、松下X77、三星SGH-S508)

  双方的争议焦点、及合议组认定主要如下:

  1、证据1-7能否作为使用公开证据

  专利权人认为请求人提交的所谓使用公开证据无法满足证据的“三性”要求,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简单来说,请求人提交的所有试图作为使用公开的证据,均为2000年前后的旧手机,没有任何购买凭证能够证明相关手机的购买日期,即无法证明相关手机所使用技术方案的公开日期,因此请求人提交的证据之间无法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相关证据均无法作为使用公开证据评价涉案专利的新创性。 合议组认可专利权人关于证据适格方面的意见,并认定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及证据链组合不能用来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2、对比文件1-1+对比文件8+公知常识的组合是否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虽然请求人提交的旧手机无法作为使用公开证据使用,但对比文件1-1作为旧手机的使用说明书,符合证据形式的要求。鉴于此,合议组认定对比文件1-1与权利要求1之间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当所有的编码全部删除完时,暂停接收所述删除键的指令;当所述删除键的按键状态达到预置条件时,继续接收删除键的指令,删除字符撒上屏区中的字符。

  反观对比文件8,其设置等待时间的目的是保证删除键的退格功能不被触发,即不进行从删除的案件功能到退格的按键功能的切换,而权利要求1的删除键只具有删除的按键功能,其不存在需要切换删除键退格和删除键的技术问题,其设置预置条件的目的是为了暂停接收删除键指令后,当所述删除键的按键状态达到预置条件时,继续接收删除键的指令。因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8虽然公开了设置等待时间,但对比文件8设置等待时间的目的与权利要求1设置条件的目的不同,因此对比文件8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对比文件8得到任何相关技术启示。

  本案中,面对请求人势在必得的第二及第三次无效请求,以及来势汹汹的七组使用公开证据,集佳团队主要从以下几个方向入手进行了充分准备:首先,购买相同型号的七款旧手机,充分了解其功能和效果,与本专利进行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其次,经检索得到复审委因证据链存疑从而否定证据资格的相似案例,为本案合议组提供了足够的依据和支持;同时,借助专家证人从技术背景和原理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在口审过程中向合议组进行详细阐释。在集佳团队成员孙长龙、王宝筠、郭化雨、刘磊、仇思扬等的协同一致、积极配合之下,帮助搜狗公司取得涉案专利无效程序中的三次连续胜利,并为本案诉讼程序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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