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10 月30 日,加拿大《专利法》修正案和新的《专利实施细则》将正式生效。改法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非故意(Unintentional)作为PCT国家阶段42个月期限的要求
根据改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自PCT申请优先权日起至30个月未能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则申请人必须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非故意”声明,阐述错过进入国家阶段期限的理由,才可享受PCT国家阶段42个月的期限限制。
二、放弃第三方权利(Third Party Rights with Abandonment)
根据改法后的新规定,在未获得专利权期间,可能会产生第三方权利。例如当申请人未主张临时保护等相关措施,而第三方有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此时该第三方行为有可能受到保护,而免受侵权诉讼的风险。
三、相关期限缩短
新专利制度缩短了申请人一些申请过程的期限。如:(1)请求实审期限从申请日起5年缩短为4年;(2)答复OA的期限从6个月缩短为4个月,但仍有可能再延期两个月;(3)证书费的缴纳期限从发出授权通知起的6个月缩短为4个月。
四、要求优先权和优先权恢复
对于PCT国家阶段申请,除非在国际阶段已经提供了认证的优先权副本,否则在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时必须提供。
新规定保留了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但进一步为非PCT国家阶段申请提供了两个月的宽限期。但是,申请人同样需要提供“非故意”说明。对于PCT国家阶段申请,此宽限期为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