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代理美国赛麟国际汽车公司(以下简称“赛麟汽车公司”)对两恶意注册的商标“SALEEN”及“赛麟”(以下简称“诉争商标”)经过前期的商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程序及不予注册复审行政诉讼,最终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确认两诉争商标与赛麟汽车公司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并于2019年4月23日判决:被诉不予注册复审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的诉讼请求均不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两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在先权利人的保护以及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而对恶意抢注商标的成功遏制,为赛麟汽车品牌进一步拓展中国市场扫除了障碍。
基本案情:
赛麟汽车(SALEEN)是拥有纯正美式超跑基因的全球顶级超跑汽车品牌。自1983年成立以来,曾13次获得世界超跑制造商冠军殊荣。入驻中国市场的赛麟汽车更主张以“中国智造,行销全球”为战略目标,凭借“高端化、差异化、网联化、智能化”的产品特色和“卓越的产品力+极致的用户体验+创新型商业模式”开展市场运营,产品覆盖超跑、超跑型SUV和城市电动小跑车。赛麟汽车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初时发现,在其核心产品汽车所属的第12类别上存在恶意抢注人,即本案原告常州绿牌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绿牌公司”),抢先申请了其品牌名称“SALEEN”和“赛麟”商标,该行为直接阻碍了赛麟汽车公司核心商标的顺利注册。与大多数初入中国市场发现品牌被抢注的外国企业一样,赛麟汽车公司起初希望与常州绿牌公司协商转让事宜,但对方多次恶意变更报价,最终选择放弃转让。赛麟汽车公司调整维权策略,在常州绿牌公司第16896174号“SALEEN”和第16896286号“赛麟”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初审公告期内,赛麟汽车公司委托集佳(原异议申请人为关联公司威蒙工业集团)及时对两标提出异议,并获原商标局不予注册裁定支持,经不予注册复审亦获得支持。对此,恶意抢注人常州绿牌公司仍表示不服,遂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9年4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两诉争商标分别与其引证商标第14139175号“WM-Saleen”、第14139168号“威蒙赛麟”在商标的构成要素和呼叫方面均构成近似,虽存在些许差异但在整体上区别并不明显,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同时从商品的功能、用途、核定使用范围等因素考虑,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焦点:
本案涉及法律问题并不复杂,焦点在于作为外国企业面对恶意抢注人时,在合法权益和时间效率上应如何权衡选择。就本案来看,对恶意抢注行为的配合甚至屈从,并不会使己方权利的落实得到保障。选择专业代理机构对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充分准备各种可能的应对策略,虽然可能历时较长,但确为实现己方合法权利的最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