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8年度中国专利无效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2019-02-03

  作者:郑海洋

  翻译:李用航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保护公众利益。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被控侵权人请求无效涉案专利也几乎成了专利侵权诉讼的“必然环节”。因此,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对于专利权人和公众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知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定期公布已经做出的无效决定,但是,对于这些决定,并没有提供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公众难以从一份份单独的报告中看出整体上的趋势与规律。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近期收集了复审委员会官方网站【1】上公开的所有无效决定,经梳理统计【2】后获得了一些数据,简列于此供大家参考。

  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整体概略

  本次共收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30178篇(至少有部分关键数据有效,包括2008年之前案件),其中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下简称全部无效)的决定15203篇,占比50.4%,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下简称部分无效)的决定3031篇,占比10.0%,宣告维持专利权有效(下简称全部维持)的决定11783篇,占比39.0%,在修改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下简称修改后维持)的决定161篇,占比0.5%。可见,在超过60%的无效宣告请求中,都有至少部分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

  1.1 按年度统计数据

  上图为2008-2018年度受理并完结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数量。可以看出,近10年来,无效请求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并且每年宣告专利全部无效的案件数量都占当年无效申请案件总量的50%左右,再加上部分无效以及修改后维持的案件,至少部分被宣告无效的决定占比都大于或约等于60%。

  需要指出的是,2018年的数据目前看起来较少,很可能是因为还存在很多尚未完结的案件,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2018年的无效请求数量下降。

  1.2 按专利类型统计数据

   

  上表为按专利类型统计的各种情况的案件数量。总体上看,发明专利宣告维持的比例要远高于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即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从发明专利到外观设计专利再到实用新型专利是逐步增加的,这也与我们一般的认识相符。某种程度上,实用新型专利的低稳定性,大幅增加了专利整体被宣告无效的比例。

  从上表还可以看出,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数量明显少于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甚至不足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数量的一半。

  二、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用时情况

  2.1 按年度统计数据

  上图为2008-2018年度无效请求作出决定平均所用天数。从上图可以看出:

  (1)自2011年以来,总体上看无效程序所用时间基本呈逐渐减少的趋势,2015年以后基本上已经维持在大体6个月(180天)以内,2017-2018年甚至已经缩短到5个月内。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近几年受理的那些耗时较长的案件可能还没有结案或者还处于行政诉讼中,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近几年案件的实际耗时整体上很有可能比上图给出的数据更久。

  (2)无论在哪一个年度,发明专利的耗时都要比其它二者更长;一般情况下,外观设计专利用时最短。

  2.2 按专利类型统计数据

  上图为按专利类型统计的无效请求作出决定平均所用天数。总体上看,发明专利无效决定的用时要多于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其中,每一类型下都是部分维持的决定耗时最久。这可能是由于与全部维持或者全部无效相比,部分维持的案件可能相对更加复杂,更难以作出决定。

  另外,上述总体平均用时与一般经验相比明显过长。对此,笔者统计了用时最长的决定,初步可以判断用时较长(例如超过1年)的案件均涉及一次或者多次行政诉讼,因此耗时较长。其中前10个耗时最长的决定列表如下,以供参考:

  如果仅考量2017-2018年度的数据,则用时会大大缩短:

  根据近两年的数据,基本可以认为,在不考虑行政诉讼等特殊情况下,对于一般的案件,发明专利的无效一般耗时大约6个月,实用新型专利一般耗时大约5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一般耗时大约4-5个月。

  三、其它

  除了上述统计信息外,笔者还整理了一些较为感兴趣的数据,这里也一并简列于此,以飨读者。

  3.1 被无效请求最多的专利(前11名,同一决定号可能对应多个无效请求)

  专利被无效宣告请求的次数较多,一般说明专利稳定性较好(否则会被轻易无效)且具有较高价值(否则不会被多次请求无效)。在被无效宣告请求次数最多的专利中,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占比并不少。可见,撰写水平高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对专利权人的价值并不小于发明专利。

  3.2 按分类号统计无效数量以及全部维持决定占比

  上图为按分类号(仅取每个案件的前三位)统计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数量以及其中全部维持决定的占比。从图中可以看出,H01(基本电气元件)、A47(家具;家庭用的物品或设备;咖啡磨;香料磨;一般吸尘器)、A61(医学或兽医学;卫生学)这三类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数量最多,均超过1000件。

  从上图还可以看出不同分类的案件全部维持率并不平均,为此,笔者统计了全部维持率在50%以上以及30%以下的分类【3】,简列如下以供参考:

  总体上看,无机材料(如木材、金属、水泥等)及其加工(如镀覆、表面处理等)等较为基础的领域无效请求的全部维持率相对较高;而光电等的具体应用领域无效请求的全部维持率相对较低。

  注释:

  【1】 参见 http://app.sipo-reexam.gov.cn/reexam_out1110/wuxiao/wuxiaolb.jsp

  【2】需要说明的是,复审委网站公开的数据本身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个别决定存在信息缺失错误等,尤其是早期发布的无效决定信息错误较多),因此,笔者在统计过程中剔除了一些错误或无法使用的数据,并重点统计了2008年后近十年的数据。考虑到数据的剔除以及编写的算法可能存在的不足,下面的统计结果会存在一定误差。另外,考虑到无效决定都是已经完结的案件,下面的全部统计分析都没有包括尚处于无效程序中的案件。

  【3】考虑到案件数量太少时不具有统计意义,这里的分类只考虑案件数量超过50个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