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工业品外观设计条例》生效;《专利法》修订

2019-01-04

  加拿大新版《工业品外观设计条例》(SOR/2018-120)于2018年6月12日通过,并于2018年11月5日生效。

  加拿大于2018年11月5日成为《工艺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的缔约方。为此对加拿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制定了全新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条例》,其中包含了若干专门针对海牙申请与注册而设置的条款。该条例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从10年提高至15年;

  (2)简化了提交申请和申请日的相关要求;

  (3)改进了用于申请人的电子申请界面,其中包括增强功能并简化流程。

  加拿大2018预算执行法案第2号法规c.27号,在2018年12月13日获得通过。涉及到加拿大专利法的改法内容如下:

  (1)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s)的许可承诺对后续专利权人形成约束;

  (2)审查历史可以作为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的证据使用;

  (3)实验性使用作为侵权例外被写入法典;

  (4) 扩展了在先使用权限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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