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7日,阿根廷专利商标局颁布了第250/2018号条例,其中规定了有关提交优先权文件、优先权转让及其翻译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实施该规定,2018年10月9日,阿根廷专利商标局发布了第4/2018号函,相关规定如下:
(1)当要求巴黎公约优先权时,须在首次提交时申明优先权国家和日期。
(2)优先权文件和优先权转让协议(如果适用)无需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因为在实审期间专利局可能会要求提供这些文件。但对于优先权国家、优先权日期和优先权编号及其认证的翻译等相关材料,必须在申请日起三个月的期限内提交。
(3)不遵守上述这些要求将自动导致无法要求到优先权。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0月1日之间提交的所有专利申请,申请人应自2018年10月1日起的三个月期限内(不可延长)提交优先权文件的认证翻译。也就是说,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0月1日期间提交的所有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文件的认证翻译期限将于2019年1月1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