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研究提出了修改建议,形成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8月10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具体意见。
据悉,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发布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其对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专利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盘活企业无形资产、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有效支持了一批创新型企业发展。此次修改建议旨在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提供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服务,更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解决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满足市场主体现实需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充分保障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据悉,此次修改内容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简化登记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变更、注销相关手续,将简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二是放宽登记条件,减少登记限制。对于原办法中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情形不予登记的规定,改为当事人声明知晓并同意接受风险的前提下,允许办理出质登记。三是压缩审查期限,提高审查效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审查期限由原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网上申请审查期限进一步缩减至2个工作日。四是优化登记服务,丰富登记事项。明确当事人可以以互联网在线方式办理,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明确专利权质押登记材料的查阅或复制程序及要求,方便当事人查询相关文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预警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