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翻译”解难题、行政裁决更高效!北京积极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

2021-06-11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规定》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案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有专家表示,《规定》的出台,表明我国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中正式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

  据悉,在上述《规定》出台前,为了快速查明技术事实,高效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北京等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先试,在引入技术调查官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周立权表示:“自2014年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聘请专业人员参与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工作,协助查明技术事实,2017年正式建立技术分析师(即技术调查官)制度。技术调查官的参与,增强了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为行政裁决提供了重要的专业技术支撑,提升了办案效率。”

  积极探索,建立制度

  近年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处理行政裁决的案件量达100件以上,5年来共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500余件,但该局知识产权保护处从事专利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仅有5人,同时还要承担展会、电子商务、商标、地理标志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此外,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 周立权表示,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侵权纠纷认定的关键步骤是进行专利侵权判定,需要对两者进行技术对比,这属于技术判断的范畴。不同技术领域的技术判断,需要不同的专门技术知识,既涉及到法律平衡的问题,同时又涉及到技术问题。

  面对人员紧张、专业技术强、结案时间短等压力,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把提升技术查明能力作为办案突破口,在全国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工作中率先引入技术调查官,提高技术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优势,从而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自2014年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开始聘请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专利审查员参与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工作,协助查明技术事实。2017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制定《技术分析师选任和管理办法》,规范技术分析师(即技术调查官)选任和管理事项,建立起技术调查官制度。同年正式聘用15名审查员作为首批技术分析师,2018年增聘第二批技术分析师23名,技术领域涵盖机械、电子、光电、医药生物、外观设计等方面。

  《办法》明确,技术调查官需要具备“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生产、管理、审查或研究工作经验”等任职条件。

  目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聘请的技术调查官均为兼职,任职期限为3年,期满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聘用。

  破解难题,提升效率

  在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案件中,技术调查官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承担哪些职责呢?对此,周立权表示,技术调查官属于行政裁决辅助人员,根据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的指派,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审查意见并提供其他必要技术协助。其参与专利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责包括:通过查阅相关文书和证据材料,明确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对技术事实的调查范围、顺序、方法提出建议;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并对其方法、步骤等提出建议;参与询问、口头审理活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技术调查官的主要作用在于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相关行政人员理解和查明专利侵权纠纷所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在查明具体技术事实的基础上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意见。

  2018年至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选任的技术调查官共参与审理案件187件,出具咨询意见279份。

  周立权表示,下一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结合多年来制度运行实践情况,进一步修订《技术分析师选任和管理办法》,完善技术调查官的选任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技术调查官日常工作的管理;扩充技术调查官的来源途径,尽可能全面覆盖知识产权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建立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技术调查官名录库,积极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技术调查官名录库;探索建立技术调查意见采信机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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