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市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2020-09-11

  近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

  批复指出,北京市人民政府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服务业开放发展、创新发展提供示范引领。

  批复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北京市深化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促和评估工作。

  根据《工作方案》,北京市将聚焦重点优势产业和重点示范园区,努力探索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逐步形成与国际先进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和要素供给体系,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提出4类26项主要任务,其中,涉及知识产权工作相关举措摘编如下:

  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摘编)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2.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放自有数据,支持北京市在特定领域开展央地数据合作,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化数据平台对接。研究境内外数字贸易统计方法和模式,打造统计数据和企业案例相结合的数字贸易统计体系。研究建立完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三)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创新体系。

  2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适当放宽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和条件,具体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质物处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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