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制度规定,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注册日起第5-6年间及每9-10年间应当提交商标使用声明。根据美国业内报道,美国官方今后将提高使用声明抽查率、并提高注册人提交商标注册商品/服务使用证据数量,值得商标注册人关注如下:
2017年11月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启动了一项注册商标使用证据抽查项目,目的在于撤销未投入商业使用商标,或是删除注册商标未使用的部分注册商品/服务。然而,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6月28日的抽查结果统计显示:注册商标被下发使用证据抽查审查意见后,50.1%的商标注册人删除了被抽查的商标注册商品或服务;总计高达51%的曾声明过使用的注册商标在被抽查使用证据后,未能证明被抽查注册商品/服务上的有效商标使用。该严峻的数据促使美国专利商标局定论:目前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机构对注册商标必须在全部注册商品/服务上进行使用的法律规定意识淡薄或重视度匮乏。美国专利商标局此前对注册商标使用证据抽查率约为10%。鉴于该问题,近期美国专利商标局已将抽查数量提高一倍至每年抽查5000件商标。
关于美国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抽查,美国专利商标局具体做法为:对于提交了使用声明的注册商标,美国专利商标局重点抽查对象为注册商品/服务为一个类别、但注册商品/服务数量为4项以上的商标,或注册商品为两个以上类别、注册商品/服务数量为2项以上的商标。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对某件商标下发的抽查审查意见中,审查员将会对每个类别挑选出两项商品/服务要求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若商标注册了多个类别、但每个类别只注册了一项商品/服务的,则该抽查仅针对使用证据提交不合格的某个类别。
商标注册人在收到使用证据抽样审查意见后,若及时答复审查意见、对被抽查的具体商品/服务按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使用证据的,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核准维持商标有效注册状态;若商标所有人未能提供被抽查商品/服务的使用证据,或是申请删除被抽查的注册商品/服务的,则审查员会继续下发二次审查意见,要求注册人继续提供其余全部未提供使用证据注册商品/服务的商标使用证据。若商标注册人最终未及时删除全部未使用商标注册商品/服务、无法符合答复审查意见要求的,则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撤销该被抽查的注册商标。
针对美国知识产权局提高注册商标使用证据抽查率、日趋严格的抽查现状,我们建议,每位商标注册人都应当了解该规则,重视并充分准备、严谨对待对该商标使用抽查项目。若美国商标注册商品较多、无法提供全部商品/服务使用证据的,建议在被美国专利商标局下发抽查审查意见前,商标注册人积极主动删除全部未使用商标的注册商品/服务。(来源:集佳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