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京举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于日前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据悉,现行著作权法是1990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1年、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正。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著作权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修改完善著作权法予以解决。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亮点包括:一是根据实践发展需要修改有关概念表述,新增有关制度措施,以适应新技术发展,解决现行法律规定难以涵盖新事物、适应新形势等问题;二是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处和追责力度,对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三是加强与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衔接,对有关表述作了修改完善。同时,为履行我国近年来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义务,草案还明确了出租权的对象、延长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完善了有关作品合理使用和表演者权利的规定,并增加了录音制作者的广播获酬权等。其中,加强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丰富执法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增加作品登记制度;强化法律衔接,完善著作权保护体系等引发业界广泛关注。(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