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日前发布新闻稿,公布香港政府于2019年10月11日在宪报刊登公告,指定2019年12月19日为《2016年专利(修订)条例》和《2019年专利(一般)(修订)规则》的生效日期。
在新专利制度下,香港将引入原授专利制度,为专利申请人在香港寻求标准专利保护提供另一途径。此前,专利申请人需要在指定专利局获得专利保护,并完成在香港知识产权署的两阶段登记,才能在香港获得标准专利的保护。新制度实施后,专利申请人将可选择直接在香港提交标准专利申请,并须在关键日期(material date)后的3年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处长提出实审请求并根据其审查意见修改或答复,最终获得批予才能在香港获得保护。
除了推行原授专利制度,新专利制度亦包括优化现行的短期专利制度,以增强短期专利制度的完整性,并同时维持在香港寻求短期专利保护的整体成本效益。新法例也将禁止在香港使用某些与专利执业有关且具有误导性或令人混淆的头衔或描述。同时,香港知识产权署也公布了新专利制度下的官费表,包括请求批予原授权标准专利费、请求标准专利实质审查费、请求短期专利实质审查费等。(来源:综合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