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代理师作为执业备案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登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填写执业备案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一)本人近期彩色照片;
(二)本人身份证件;
(三)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体现股东、合伙人身份的材料。
首次办理执业备案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实习满一年且实习考核合格的有关材料。全国性专利代理行业组织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地方性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对实习人员出具实习考核有关材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审核部门)登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对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补正时间),完成审核工作。
三、经审核部门审核,执业备案申请各项材料齐全且形式上符合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相关规定的,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生成电子“执业备案证明”,完成执业备案工作,开始计算执业经历。
审核部门认为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不补正或者补正不符合要求的,审核部门通知其不予备案。
在审核期限内,审核部门既未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也未告知其不予备案的,专利代理管理系统默认申请符合备案条件,自动完成备案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