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方式的公告

2018-12-14

  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和《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特公告如下:

  一、改变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方式,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书式申请和档案查询方式同时并行,书式申请办理的按原申请、缴费、审查环节不变;档案查询方式的改为免费直接办理。

  二、申请人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商标注册号,说明需要补发的业务类型及原证明时间。

  三、申请人可在商标受理大厅(含北京、广州、上海、重庆、济南、郑州)直接办理,立等可取;也可通过邮寄办理,邮寄办理的,需在信封上标注“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业务”,自收到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以上公告事项,自2018年12月17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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