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以创新合作联合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以色列耶路撒冷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国家副主席王岐山与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共同主持。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率团参加。
会上,申长雨表示,自中以创新合作联委会成立以来,两国知识产权部门签署了三年工作计划,成立了知识产权分委会,并与以色列司法部签署了合作协议。过去三年,双方在宏观政策交流、“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专利审查高速路合作等方面成效显著。今年,中国政府重新组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整合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管理职能。下一步,中以双方将按照这次联委会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双方已商定适时签署下一个三年工作计划,更好服务两国创新发展。
据悉,中以创新合作联委会机制始建于2014年,是两国政府为落实两国元首会见成果设立的创新合作最高机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联委会正式成员,与以色列司法部通过知识产权分委会共同牵头联委会框架下的知识产权领域合作。
在以期间,申长雨一行应邀访问了以色列专利局,与以色列司法部总司长埃米•帕尔默及以色列专利局局长奥费•阿隆举行会谈。申长雨详细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进展,并就进一步加强中以知识产权双边合作与以方深入交换了意见。申长雨表示,自2017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以色列司法部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来,双方在知识产权各领域的合作持续发展,在宏观政策、专利审查高速路、人员交流等领域合作成效显著,在中以创新联委会、“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合作也不断深入。他表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重组后,中以双方在商标领域也有巨大的合作需求和潜力,希望双方可以在商标领域加强合作交流。埃米•帕尔默对此表示赞同。她表示,以色列司法部和以色列专利局高度重视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关系,也十分赞赏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取得的成绩。
在以期间,申长雨一行还走访了驻以中资企业,就海外知识产权获权和维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和交流。(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