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09-14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托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已于9月3日通过,自9月7日起施行。规定显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等均在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内。

  规定显示,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包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等11项。

  另外,规定显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2017年8月18日,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在杭州挂牌成立。截至今年8月底,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2103件,审结10646件,线上庭审平均用时28分钟,平均审理期限41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3/5、1/2,一审服判息诉率98.59%。

  2018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决定设立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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