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家创新发展及北京市“四个中心”建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侵犯知识产权案的赔偿数额认定方面,《意见》首次明确考虑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因素;对重复侵权、恶意侵害的案件,明确要求建立快审快结机制,缩短维权周期。
据悉,《意见》共7部分37条内容,主要规定涉及创新发展技术及相关案件的审理规则和要求,提出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具体措施。同时,对统一司法标准,提升专业审判能力、建立专业审判队伍、延伸审判职能等问题作出了规范和指引。在对技术创新的保护方面,《意见》规定,从宽审查确权案件专利文件的修改、在发明与实用新型侵权案件中区别适用等同原则标准、技术合同的部分履行行为的价值认定、正常的商业竞争与不正当的破坏商业模式的区分处理等内容,在法律适用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同时,为解决制约知识产权审判的举证难、赔偿低、审理周期长等问题,《意见》加大了对当事人作伪证的处罚力度,明确提出对当事人故意逾期举证、毁损隐匿证据、妨碍证人作证和证据保全等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在损害赔偿数额上,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可以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对恶意侵权或重复侵权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高认定赔偿数额或予以惩罚性赔偿。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被控侵权产品的营业利润、涉案知识产权对被控侵权产品的贡献率、权利人的合理支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等多项因素。在优化裁判流程方面,注重案件繁简分流,探索涉及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快速审理和执行机制,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案件,应当快审、快结,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
据了解,北京法院近三年来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4600余件,涉及北京地区当事人的约占12%;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2000件左右,涉及北京地区当事人的约占78%。案件普遍受社会关注高、影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产业或行业的发展指引作用明显。对此,《意见》要求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要充分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权保护与转化,塑造良好营商环境。此外,实行“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专业化审判水平,努力将北京法院打造成当事人信赖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