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局,以及部属各高等学校遵照执行。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解读,《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而在进行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的需求调研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办法》于2017年12月印发,共分“总则”、“建设和运行”、“遴选和确认”、“考核和监督”和“附则”五章、二十三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教育部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对《办法》的宣传、解读,推动有关高校按照《办法》的要求,开展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促进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二是根据《办法》的规定,加强对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指导,适时开展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遴选工作。三是开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课程体系,组织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提升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